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吕安委办电[20XX]7号)及市安委《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安排,在企业自查,政府及部门抽查的同时,市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市政府安委会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的方式
此次安全生产督查由市安委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政府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面上督查与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至18日开展面上的督查。
要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治理重大隐患做到“五落实”以及省、市政府督办的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高危行业建立包片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推行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调查处理和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等。
第二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
主要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进展好的表扬,对好的做法加以总结推广,对差的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甚至在大检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要严厉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督查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一定要严格认真不能走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责任人。两个阶段的督查要全部覆盖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四分之一以上。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乡镇(街道)组织的督查要做到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全覆盖;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要突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确保督查到位,指导有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二0XX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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