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

时间: 06-02 作者:喻海波 栏目:方案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四川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川民发〔20XX〕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全县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二、核查内容

核查主要内容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减员处理,对正常享受待遇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并完善其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情况吻合一致。

核查对象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残疾证、领取定期抚恤补助金存折等相关材料。

三、核查方式及指标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采取县民政局派工作人员定期定时到各乡镇或个别入户相结合的核查方式进行。

核查比例要求:

(1)80岁以上人员,按每年50%比例核查。

(2)70岁至79岁人员,按每年20%比例核查。

(3)60岁至69岁人员,按每年15%比例核查。

(4)60岁以下人员,按每年10%比例核查。

原则上每年核查优抚对象与上一年度核查对象重复率不能超过20%。

四、核查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四川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要求,每年的1月至4月为集中核查时间。各乡镇具体的核查时间安排如下:

3月29日普安镇,3月30日新太乡,3月31日沙坝场乡,4月1日讲治镇,4月5日新宁镇,4月6日灵岩乡,4月7日回龙镇,4月8日任市镇,4月12日新街乡,4月13日靖安乡,4月14日长岭镇,4月15日梅家乡,4月19日拔妙乡,4月20日广福镇,4月21日宝石乡,4月22日长田乡。

开江县民政局

20XX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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