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座谈会方案

时间: 02-03 作者:美合日古丽·库尔班 栏目:方案

一、时间:20XX年1月下旬,以通知为准

二、地点:凤雅苑二楼宴会厅

三、座谈会程序:

主持人:刘柏洪

1.宣布清城区党政军及社会各界人士迎春座谈会开始,介绍到会主要领导嘉宾(介绍出席的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以及省市单位领导);

2.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浩志讲话;

3.代表发言:(1)请部队代表(1位)发言;(2)请经济界代表(1位)发言;

4.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浩志代表区委、区政府慰问清远军分区、广州军区(75733部队)、广州军区(75734部队)、广州军区(75250部队)、武警清远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区武装部、区消防大队;

5.座谈(自由发言);

6.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浩志和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柏洪一起祝酒。

四、参加座谈会人员:(190人)

1.区委常委(12人):苏浩志、刘柏洪、李灿坚、陈景光、沈冬青、钟耀林、祝万和、沈学贤、林永坚、马花堂、郭焕兴、刘青

2.区人大(7人):潘玉彬、宋兴维、叶锦添、陆国池、张祝英、李卓希、陈钢潮

3.区政府(5人):唐远强、刘秀添、杜少鹏、罗婉玲、何应彬

4.区政协(6人):赵建敏、叶先带、蔡桂明、罗国秋、袁志武、姚碧连

5.区纪委(2人):吴汉清、林少群

6.高职院(1人):

7.清远军分区(1人):

8.广州军区(75733部队)(1人):

9.广州军区(75734部队)(1人):

10.广州军区(75250部队)(1人):

11.市武警支队(1人):

12.市消防支队(1人):

13.区武装部(1人):

14.区公安消防大队(1人):

15.清远监狱(1人):

16.清远市第一中学(1人):

17.南华工商学院(1人):

18.区直有关部门(36人):

区委办:潘艳嫦人大办:温勋

区府办:杨劲松政协办:林灿明

组织部:林君统战部(民宗局):刘溢滔

政法委:邓锐添法院:黄波泉

检察院:刘斌发改局:陈少聪

经贸局:尹润添教育局:谢建强

科技局:欧建锋民政局:郭志毅

财政局:练桂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温卓沂

建设局:林北海农业局:吴永华

文体局:张青卫生局:周敬源

总工会:莫洁媚团区委:赵舒

妇联:1人工商联:华昀

招商局:蓝健强

产业转移园管理办公室:曾子坚

国土资源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吴泽其

工商局行政管理直属分局:黄友湖

开发区国税局:王为民

区地税局:王立新开发区地税局:陈挺

市交通局清城局:温建光市直属公路局:朱伟雄

清城供电局:朱学军区人医:邵日星

华侨中学:朱活强

19.街镇党政一把手:13人

凤城街:冯毅、宋兴全东城街:李汉森、黄仲文

洲心街:黄国杰、廖剑锋横荷街:罗泽光、黄仲强

源潭镇:陈卫民、刘均志石角镇:钟振平

飞来峡镇:钟锡洪、林树乔

20.经济界人士:约50人

21.党外干部及宗教界人士代表(6人):

22.先进人物代表(包括政法、教育、卫生、文体等)(6人):

23.离退休干部代表(5人):

2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

25.村(社区)两委干部代表(10人):

26.环卫工人代表(3人):

27.农民工代表(3人):

28.退伍军人代表(2人):

五、工作职责:

(一)区委办:

1.负责会议的统筹;

2.负责区领导讲话稿、主持词;

3.负责确定和通知参加会议的区四套领导班子、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和街镇领导;

4.协调落实好现场发放慰问金的区领导;

5.负责确定和通知先进人物代表。

(二)区府办:

1.负责审核有关社会各界人士名单;

2.负责邀请函的制作;

3.拟订座位编排,送区委办审核;

4.负责有关接待、会务的具体工作;

5.负责落实1家企业发言。

(三)区委组织部(区老干局):

1.负责确定10名村(社区)两委干部名单、5名离退休干部代表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委办;

2.负责老干的邀请、接待、接送等工作。

(四)区委统战部(民宗局):

负责确定6名党外干部及宗教界人士代表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委办。

(五)区民政局:

1.负责通知参加会议的驻军单位,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负责准备好8个驻军部队的慰问金并做好现场发放的协调工作;

3.负责落实1个驻军部队代表发言;

4.负责确定2名退伍军人代表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委办。

(六)区经贸局:牵头会同统战部、工商联、招商局等单位,负责确定参会的经济界人士(50名)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府办,并落实对经济界人士的通知和接待工作。

(七)区人大办:负责确定5名人大代表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委办。

(八)区政协办:负责确定5名政协委员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委办。

(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3名农民工代表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委办。

(十)区公用事业局:负责确定3名环卫工人代表名单,于1月15日前交区委办。

(十一)区机关事务局:负责会场布置及安排好晚宴。

(十二)区接待科:组织统筹好晚宴。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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