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数据核查方案
根据《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和20XX年优抚数据集中审定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目标任务
20XX年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规定的比例、指标等要求,组织开展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和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真正建立起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的优抚数据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
二、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范围内容
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范围是指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减员处理,对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并更新完善档案资料不完整人员信息,使电子档案资料、书面档案资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
三、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方法步骤
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采取自治区、盟市督导检查、旗县(市、区)自查的方法,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准备工作。5月初至6月底,自治区、盟市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核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核查工作人员培训,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配齐核查设备,组织开展电子档案资料和纸质档案资料核查,对优抚对象档案资料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善,对优抚对象档案资料有疑问和不符合享受优抚待遇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二)核查工作。7月初至8月底,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核查规范》要求,结合本辖区优抚对象数量,按照核查比例要求,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对已登记造册的档案资料有疑问和不符合享受优抚待遇条件人员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逐一入户核查、纠正;对未采集二代身份证的优抚对象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逐一入户核查,采集户口簿等材料、拍摄优抚对象本人生活照;对优抚对象本人不在户籍地的人员通过视频采集本人生活照等资料;对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数据,旗县(市、区)民政部门须逐人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和纠正情况逐级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民政厅。今年核查优抚对象与20XX年已核查对象重复率不能超过20%。
(三)总结报告工作。9月初至9月底,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年度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盟市民政部门。盟市民政局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四、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同时要加大优抚数据信息化建设及核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年度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适时进行通报。自治区、盟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数据核查规范》要求,加强对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厅里将适时对各盟市督导检查情况和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要组织开展考评,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各盟市要参照自治区民政厅20XX年重点工作项目评估标准,对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及核查工作进行考评,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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