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年度计划
20XX年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能,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所实际,20XX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1、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在接到刑释解教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核实人员身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送给村(居),与村(居)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安置责任书,并将基本情况通知其家属,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帮教。
3、各帮教小组要在镇帮教安置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实行“四帮一”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4、各村(居)帮教小组要帮助、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
二、各村(居)帮教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本辖区的回归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以及回归人员的摸底情况,调整工作布置。
三、落实见面和谈话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找到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把当前社会情况、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坚持每季度1至2次谈话,重点对象每月1次谈话。通过定期谈话和帮教,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
四、加强衔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各村(居)帮教小组应与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于逾期未到司法所报到的释解人员或未回村(单位)的,各村(居)应将有关情况纪录在案,并迅速与司法所和派出所联系。对于人户分离的释解人员,各村(居)一经发现,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司法所和派出所,同时开展帮教工作。
五、建立委托帮教与跟踪帮教相结合的制度,努力消除帮教盲点。对于人户分离、外出务工的释解人员,应与其家人沟通,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另一方面与其所在地的帮教工作机构联系,互通情况,委托帮教。此外,在其逢年过节或秋收秋种返乡时,及时接茬面对面帮教,避免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六、司法所、派出所应建立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司法所及时将在教人员名单、核查通知书、释解通知书及办理报到登记、“三无”、“三假”、重点帮教管理、外地流入我镇、人户分离等人员基本信息主动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应协助核查并将掌握的信息通报司法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列管。
七、建立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管控责任考查和奖惩制度。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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