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调研实施方案

时间: 05-23 作者:张宇 栏目: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资金监管调研工作的通知》(渝纪办〔20XX〕10号)精神经办领导同意,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扶贫系统范围内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调研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研目标

通过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扶贫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扶贫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二﹑调研范围及内容

(一)调研范围

全市扶贫系统范围内涉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有关单位。

(二)调研内容

1、区县扶贫部门加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

2、当前区县扶贫部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3、当前区县扶贫部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难点问题及原因分析;

4、区县扶贫部门围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等方面提出强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5、区县扶贫部门查办或协助查办20XX年度和20XX年上半年的涉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案件﹑纠正的违规问题情况等。

三﹑调研步骤及方式

此次调研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到9月中旬基本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组建调研组,根据调研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调研任务和责任。

(二)展开深入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中旬)市扶贫办调研组赴区县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情况﹑收集汇总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思考。调研组赴区县开展调研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汇总撰写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填报有关统计表,起草调研报告写作提纲,形成正式调研报告上报市纪委纠风室。

调研工作按照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原则,采取查阅有关文件报表资料﹑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市纪委调研组也将适时赴有关区县(自治县)开展调研,请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办成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关力任组长,资金计划处、产业发展处、人力资源处、监督管理处、监察室抽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区县扶贫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围绕调研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按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二)严格工作标准。此次调研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区县扶贫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调研工作。要摸清资金项目﹑数量等底数,弄清资金管理使用流程,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填写统计表时要做到数据准确。

(三)促进制度创新。通过调研,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按照调研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附件于8月15日前,调研报告于8月30日前报送到市扶贫办监察室。

联系人:刘小英

电话:6773378913883674562

电子邮箱:fpb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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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