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考核方案

时间: 05-18 作者:李艳艳 栏目: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则,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县县政府各部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还对执行垂直指导和执行双重指导的部分(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核,审核后果抄送被审核部分(单位)的上级营业主管部分(单位)。

第三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状况。包括组织指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营业培训以及准则建设和执行状况。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包括公开目次、指南编制,自动公开县政府信息数目,依请求公开县政府信息的受理、回答状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申报编制及发布状况。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状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告发、投诉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查询处置和督办落实状况,执行责任追查状况。

(四)县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状况。包括县政府公报、县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档案馆、藏书楼等县政府信息查阅场合建设状况。

第五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容符合规则,公开实时、精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大众查阅便利;工作准则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查落实;公开结果好,群众称心。

第三章审核方案

第六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关审核。

第七条审核工作采取部分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案进行。

(一)被审核单位依据审核要求年关进行自查,构成书面资料报县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检查等方案,不按期对被审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内容并结合部分自查和专项检查状况,对被审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审核后果进行传递。

第八条审核后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层次。还评选全县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表扬奖励与责任追查

第九条县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审核后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传递表扬。

第十条对审核不达标单位,由县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日整改;延续两年审核不达标的,予以传递批判。

第十一条对违背《条例》和《方案》规则的行为,由县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对被审核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司法、法律受权的具有治理公同事务本能机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合用本方案。

第十三条教育、医疗卫生、方案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好处亲密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分负责指导、监督,其工作审核列入县县政府办公室对其行政主管部分的审核内容。

第十四条本方案自20XX年6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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