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防治艾滋病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依法查处违反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二、检查对象
全市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证照管理
1、公共场所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二)安全套的放置
经营者是否在营业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三)宣传工作
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张贴或摆放防艾宣传材料,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普及防艾相关知识。
(四)用品用具消毒
是否设置消毒间(室)对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进行消毒,建立清洗消毒记录,检验报告合格。
四、职责分工
监督所三、四、五、六科负责分包区域内的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科长为第一负责人;办公室、宣教科负责材料、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信息的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各一线监督执法科室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时,要强化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积极引导,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服从和配合卫生监督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肃执法。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办公室、宣教科负责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认真填写有关表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0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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