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艾滋病对人体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努力实现把艾滋病疫情及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的目标,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7号)及《乌鲁木齐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精神,制定乌鲁木齐市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市、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职能,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防艾办协调管理力度,及时安排部署和总结各区(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加强政策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乌鲁木齐市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基层领导的政策培训,全面提高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宣讲的主要内容是艾滋病防治的知识及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党校课程,开展对党校学员的艾滋病宣讲活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自治区、国家级专业技术培训。对基层开展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管理、考核暨性病诊疗新进展、艾滋病疫情管理与数据质量控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性病检测新技术、新进展等培训,在社区中针对大众、妇女、青少年、吸毒等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注重绩效评估,提高防治质量
对国家、自治区和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开展督导和终期评估工作。推行艾滋病防治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20XX—20XX年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
五、普及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
(一)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乌鲁木齐市主要大众传媒刊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并在重要播出时段播出。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铁路、民航、交通、城建等部门要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设施,对过往旅客进行宣传。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候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二)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
在星级饭店、宾馆大堂,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应有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固定标语或广告牌。
(三)针对重点人群,加强专项宣传
1、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以教育部门为主,卫生和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各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开设艾滋病健康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开展艾滋病防控先锋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同伴教育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防控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活动。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关爱活动。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校内青少年达到95%。
2、农民工的健康教育
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继续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播放艾滋病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活动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与建设委员会培训中心的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定期为农民工举办现场培训班,免费发放安全套;在工地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流动宣传展板,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安全套和相应的自愿咨询检测等服务。
3、卫生、人口计生委、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六、大力开展行为干预措施,扩大人群覆盖面
(一)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禁娼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人群高危行为。监管部门对于所有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出所、出监前给予一次培训,与疾控中心定期保持联系,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及随访。
(二)加大宣传及督导力度,提高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覆盖率,减少脱失率,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达65%以上。
(三)大力开展针具交换工作,为5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使吸毒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三)在全市推广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干预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各区(县)疾控中心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推广工作。各区(县)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深入所辖娱乐场所,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干预工作。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70%以上。
(四)大力提倡与推广使用安全套,完善营销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星级以上宾馆其客房内必须提供安全套,娱乐场所设立自动售套机或在吧台提供安全套。在所有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为前来救治或咨询者免费提供安全套。清理整顿安全套销售市场,防止质量不合格安全套流入市场。
(五)在全市开展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确保1年1次,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体检工作全面展开。
(六)继续与彩缘新疆同志工作组、天山同志工作组开展同性恋人群干预工作,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不低于80%。
(七)净化性病医疗市场,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开展对性病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性病诊疗机构和非法诊治活动。对取得性病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吸引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八)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网络优势,利用产前检查、婚前卫生咨询、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反对社会歧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等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立HIV快速检测筛查室,实现全市孕产妇“逢孕必检”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保健、随访、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并开展安全分娩医疗保健服务。提倡并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确保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七、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及检测工作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报告网络和规范化的资料管理体系,为政府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建立由确认实验室到各区(县)疾控中心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艾滋病网络的直报质量和数量,所有防治活动均在第一时间实现直报,提高病例直报的及时率和个案流调率,特别是加强新报告感染者的随防管理比例。个案流调率达7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达7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达70%以上。
(二)推广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加快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建设,在市、区(县)疾控中心、市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机构等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规范化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达60%以上。
(三)继续加强监管场所常规艾滋病筛查。根据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对所有新进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常规检测工作,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全面分析我市疫情状况。对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认、CD4检测、随访及治疗等相关工作。
(四)完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确认实验室质控考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五)调整充实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质量,完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哨点监测任务。
八、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规范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建立抗病毒治疗数据库。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健全治疗网络,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确保8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
(二)根据卫生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对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员的CD4细胞、病毒载量和HIV耐药性等相关检测。尚未接收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已经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每年至少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达到50%。
(三)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四)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对孤儿做好安置和免费入学。
(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探索将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纳入社区和乡村卫生工作,逐步实现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
九、加强血液的管理
继续开展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消毒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杜绝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加强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提高防治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HPTN项目、全球基金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工作进程及项目的督管力度,注重绩效评估,发挥考核指标在提高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中的引导作用,提高防治质量。不断总结我市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积极促进我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