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吃空饷责任书

时间: 04-09 作者:汪振 栏目:信函

根据省教育厅以及教体局关于专项治理“吃空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我自愿保证我不存在如下行为:

(1)在编干部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雇用他人顶岗而在外从业、以借用为由等原因,长期不上班又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补差的人员除外);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已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9)已经调出却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双份工资或跨单位、跨系统借用后双重或多重领取工资的人员。

我保证严格遵守“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如本人违反规定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甘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责任人签字:

镇武完小

20XX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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