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承诺书

时间: 04-08 作者:刘明珠 栏目:信函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在我村范围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我村委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执行上级关于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成立护林防火领导组,对护林防火员分片承包,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督促其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二、与护林防火员签订好安全责任书,要求24小时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三、加强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村民游客的护林防火意识。

四、教育村民必须遵守“七不准”既不准用火烧坡开荒,不准在林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内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内烧火煮食搞野炊,不准在林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不准在林内吸烟丢火柴梗,不准小孩在林内玩火。

五、保证做到“五负责”既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特殊人群(既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

六、坚决制止一切野外用火,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3000元罚款。

七、经常到林区内巡查,发现隐患,责令责任人必须立即改正。

八、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既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履行职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参加扑救,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村委法定承诺人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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