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时间: 03-01 作者:彭姝婷 栏目:信函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市关于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全国种植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保质量、保安全”的目标。诸城市农业局高度重视,制定了《诸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诸城市农药专项整治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涉农企业召开专项会议,184家涉农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其中,215家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2、保证销售的农资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并做好农资进销货台帐;

3、不销售国家禁、限用的甲胺磷等高毒剧毒农资产品;

4、不销售假冒和质量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5、不销售标签不合格的农资产品;

6、正确介绍农资使用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资产品;

7、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1200多家农产品生产者承诺:

1、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建立完整档案,坚决不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

2、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3、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采收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4、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5、做好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并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6、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7、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通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相对人的诚信守法意识,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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