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时间: 04-07 作者:方杜鹃 栏目:信函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下游相关法律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你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涉爆单位法人代表(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规定,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等管理措施。

2、本责任人承诺决不私够、私造炸药、决不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对本单位发生私购、私藏、私造非法炸药有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与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逐一签订无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涉爆安全知识,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被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随时掌握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

5、严格落实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从业人员谁领取,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随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不带病作业不冒险作业,做到万无一失。

6、加强危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的安全管理,不超范围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危爆物品,不使用非法炸药和私造炸药,在危爆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中,做到手续完备、合法、台账登记完整,严格台账保存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爆破作业。

7、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不流失、不错用。

8、凡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不及时报告的,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9、严格执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10、被责任是一式二份,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律(责任人、治安大队)各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一年。

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责任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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