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双随机工作总结

时间: 04-04 作者:田洪丽 栏目:总结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9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双随机”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双随机”工作

为扎实推进“双随机”工作开展,我局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国土部门“双随机”工作,将“双随机”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

二、建立双随机“一单两库”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国土资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借助各类国土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将国土资源有关市场主体纳入随机抽查的对象。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组建我市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等情况。并保障执法检查人员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土资源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1、建立随机抽查程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业务科室为相应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按照我局实施细则要求程序开展抽查监管并最终形成总结报告。

2、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托信息技术,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同时确保抽查检查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发现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3、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检查事项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定抽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在一年内对同一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工作,并进一步完善我局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同时做好其他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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