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目标责任书

时间: 04-03 作者:缪骁 栏目:信函

为加大对用水户用水情况的稽查监督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章用水,坚决打击偷盗水行为,减少企业损失,规范用水市场,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全年抽查复核单位户4000户,其中饮食服务业抽查率应达100%;抽查红山区居民户5000户/年;松山区居民户20XX户/年(抽查内容应包括替查代收情况、水表运行情况、用户交费情况等)。提交抽查复核记录,抽查范围应覆盖七个营业公司。

2.对基建工地实施监管,坚决杜绝私接乱用、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发生。复核基建面积,保证基建水费足额、及时缴纳。

3.加强片区管理,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对内查违纪、对外监查违章用水。要特别加大对宾馆、洗浴中心用水的监控,有效遏制偷盗水的现象发生。违章用水出现场率100%、查处率100%、追缴率100%,做到片区有专人负责,承包到户,责任到人。

参考指标:依法查处违章用水、追缴水费40万元(含市政修路款、小区改造款及园林街路绿化用水款)。

4.加强对零散基建、环卫绿化、消防用水及市政工程用水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取市政修路款、小区改造款及园林街路绿化用水款。

5.如遇市政修路、小区改造、园林绿化用水发生重大改变时,其指标将做相应调整。

6.加强对市区内供水阀门、供水管线等供水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工作,对破坏供水设施、设备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加强对拆迁工地管线的拆除监察工作,拆迁工地检查率达100%,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

7.配合各供水营业公司,坚决打击拒缴水费行为,保证水费足额收缴。

8.加强水质监察工作,对违章用水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牵头处理。

9.依法监察、优质服务,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奖惩办法

1.对协助追缴欠费的收入按15%计入其任务指标。

2.完成参考指标正常发放工资及月奖,年底发放基础奖金500元/人。完成40(以上)至50万元(含)部分按20%比例计提奖励,完成50万元以上按30%计提奖励,欠收部分按同等比例扣罚。

三、附则

1.目标责任书由甲方代表和乙方责任人签字认可后,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2.目标责任书一式六份,报总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各一份,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企管部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二○一一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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