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维护稳定责任书
各国有林场、站、公司:
为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我县林业系统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辽宁省关于实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县林业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
1、各单位要把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制。全年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这项工作要例会两次以上,综合工作会议年度内不少于四次。研究维护稳定和综治工作,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少于10次。
2、由于人员变动,各单位要及时调整维稳及综治组织人员,并报县林业局综治办。
二、责任目标
1、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和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单位活动。创建面达100%,达标率达80%。
2、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疏导、及时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3、坚持不断加大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彻底摧毁其组织体系。
4、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教育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不发生可防性的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5、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按上级要求确定为每个职工每年5元,要管好用好见义勇为基金,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6、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7、加大综治信息工作,各种报表及时、准确。
8、综治工作的文件、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表、薄、册齐全。
三、考核及奖励
1、考评。考评工作由局综治委组织实施,实行半年初检、年终总评的考核制度。
2、奖惩。经严格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对优秀、达标单位分别奖励20XX元和1500元,奖金从各单位奖金总额中列支,对不达标单位通报批评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灾害事故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x县林业局
代表人:
签状单位
签状人: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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