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责任书

时间: 04-14 作者:罗粤平 栏目:信函

为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油市秸秆禁烧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是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队队长是本队具体责任人。各户户主是直接负责人。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要与辖区各队、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队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开张贴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知,村、队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公开信》及焚烧秸秆危害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各村、队要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队、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上10日以内拘留。

五、乡政府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作为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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