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员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决定,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大方县辖区内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工作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
二、主要责任目标
1、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各样证照必须齐全。
2、矿山安全员、爆破员、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有记录,考试有试卷,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或商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禁止在雾天、雨天、冰雹天气及夜间组织开工生产。
5、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示上墙;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严禁越界开采。露天矿山覆盖层剥离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自上而下采用台阶式开采。井下矿山的矿井巷道、顶板支护、开采工作面、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都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7、作业现场必须有跟班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三违”同时做好安全检查日志;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检查。
8、电力线路安装规程,电气开关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9、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10、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组织抢救,在1小时内如实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县工能局电话:0857-5223054),同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不得延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安全人员对矿山进行一次安全隐患自查。
三、管理办法
县工能局将不定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照责任书目标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目标要求,情节轻轻的限期整改,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整改,直至关闭。
大方县工能局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
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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