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成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控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及相关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需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经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把火灾隐患杜绝在发生之前,保证园区和企业的消防安全。
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三、乙方企业内部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
四、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科研、办公、商业需要改动线路的企业应报甲方物业管理部同意后方能执行。
五、因科研、办公、商业需要进行装修,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物业管理部批准后进行,并服从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涉及消防设施改动需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擅自装修,甲方有权限期拆除。装修材料应按国家《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采用。
六、禁止在消防栓和配电箱周围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碍消防通道。
七、乙方企业内部应根据生产产品性质和场地面积大小,配备足够不同类别的灭火器,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八、乙方企业如安装防盗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疏散和保证并配合救援的顺利进行。
九、乙方年终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奖惩分明,找出差距,增添措施,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资料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存档。
十、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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