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站责任书
时间: 03-30
作者:高文渊
栏目:信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中央和区、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检测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检测车辆综合性能良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发展。现海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与责任单位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企业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机动车检测站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层层抓好落实。
四、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五、机动车检测站在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要在检测室装有监控系统和摄像设备,并使这些设备正常运行,对检测的信息要保存完整,以便备查。
2、要做到所有检测车辆的数据和内容客观、真实,不得伪造。
3、要对检测的车辆进出检测室必须拍照。
六、法律责任: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由机动车检测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海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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