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总结
南平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切实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XX]8号)、《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XX〕17号)的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
我县于20XX年9月28日由县政府印发了《政和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以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为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开展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二)科学划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
按行政区域分布,将我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划分为三级网格,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村(设区),明确各级网格工作职责。包括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
(三)规范网格运行工作制度
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由县委县政府于各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生态环保目标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二、网格化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以综治办网格平台为基础加入了环保模块,建立了南平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该平台包括了地图专题、基础数据、环保工作、事件处理等相关环保功能模块,并在网格化平台中输入了相关企业信息及办理群众投诉事件。二是确定了十个乡镇(街道)共144名环保监管网格员。三是于20XX年12月9日对十个乡镇的环保监管网格员进行网格化工作培训,并于现场发放了《网格化环保监管员工作手册》。
三、网格化环保网格员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是制定奖惩措施,对环保网格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给予告诫、通报、直至解聘等处罚。二是根据环保网格员管理考核办法对乡镇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目前我县网格化环保执法监管能力薄弱,我县各乡镇虽然有设定环保工作站,但均是挂靠在其他站所,没有专职环保人员,同时对乡镇环保工作站没有奖惩措施,无法完全满足精细化环境监察管理的需要。二是装备和执法经费不足。财政经费预算不足,没有网格管理专项经费。下阶段我局将根据省市的指导下有序推进网格化工作的开展。
附件:20XX年政和县乡镇环保网格化工作年终考核结果
政和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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