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杜绝各类扬尘污染,根据《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为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各项职能及责任,特签订如下承诺书。
建设单位
一、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标投标时应列入不可竞争费,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计取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在专户存储,按照施工单位的计划及时支付,保证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所需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监理单位
四、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防止扬尘污染的管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文明施工方案,并对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纠正。
施工单位
五、施工现场应当有整齐明显的“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与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区域和位置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六、封闭现场围挡:施工期在一周以上的市政高架、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区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3米以上的安全稳固硬质围挡;施工期在一周以上的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设置1.8米以上的固定硬质围挡;施工期在一周以上的其余施工工地设置2米以上的固定硬质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七、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土方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要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对暴露的土壤和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等,应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
八、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20XX目及以上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市区内土方工程要实施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土方作业,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现场配置专门的工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扫。
九、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
十、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防止扬尘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一、施工现场应当硬化处理现场地表、平整场地,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
十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的车辆,应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撒漏、飞扬,污染市容环境。
十三、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施工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施工单位被(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从事的工程项目不得不授予安全、现场管理先进单位或者个人等荣誉称号。
建设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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