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生产承诺书
时间: 03-12
作者:黄丽媚
栏目:信函
太原市人民政府:
我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91号)精神,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郑重承诺如下:
1、建立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并在30日内到市旅游局行管处(安监处)备案。
2、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遵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相关安全条款和太原市旅游局相关安全规定。
3、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确保合同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提示和告知,做到严格履约。
4、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开好行前说明会,发放《明白消费提示卡》、安全须知和安全注意事项。
5、租用资质合格、手续齐全的旅游客运企业的旅游车辆,签订完整合法的旅游运输合同,保证不使用和租赁没有运营资质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营车辆运载旅游团队。
6、不派遣无证导游、无证领队带团。导游或领队在带团时,加强对司机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提示确保旅游行车安全。
7、及时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以上承诺,我单位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接受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申请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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