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县商务局决定与各加油站(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加油站法人代表是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任务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3、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事故隐患。
4、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方能上岗,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5、落实消防措施,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摩托车进站加油,每季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
三、责任追究
1、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安全责任状的条款,对违反责任状条款者,年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予办理,发生事故,提请上级发证机关给予吊销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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