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07 作者:谭孝刚 栏目:信函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责任书。

1、安全目标:

全年确保不发生因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不发生火灾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四)及时向乙方企业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五)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3、乙方责任: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乙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乙方负责所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验收合格等事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八)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九)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乙方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出租厂房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造成单位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含甲方房屋及设施)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负担。

4、其他事项:

(一)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责任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二)本责任书生效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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