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自驾车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03 作者:舒辉波 栏目:信函

为加强校园内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特与各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1、教师的机动车辆停放,不得影响校园秩序、美观。严禁乱停乱放。

2、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禁止机动专辆进出校门,教师的自驾车辆也禁行使必须做到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必须熄火停车。

3、教师的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后,要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严禁进入教学区。

4、学校只负责为教师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对教师机动车在校园内的损坏和丢失学校不负赔偿责任。

5、教师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违规停放或行驶,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车主和骂驶人员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6、.自驾车教师要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时参加机动车年检。有故障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行驶。

7、自驾车的教职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认,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无证无照的车辆、严禁驾驶报废车辆,严禁教师利用私家车从事以牟利为目的的营运工作,凡不顾本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

8、教师的机动车要尽量减少在校园内行使次数。

9、严禁教师利用私家车定期、长期接送教师和学生(特殊情况时可以,但严禁超员超载)。凡不听劝告,酿成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10、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有效,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学年度与教师签订一次。

教师签字:

马号乡中心小学

20XX-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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