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书

时间: 02-20 作者:刘诗若 栏目:信函

公司各部室: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XX市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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