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有关消防的规定,为加强上城·星座的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明确装修施工消防责任,确保大厦不发生火灾,以下各方确定为上城·星座层号房的装修施工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严格按照管理处制定的有关消防的要求,进行施工。
2、装修时,各户必须安装有专用电器柜。
3、所有敷设的暗线必须套管,同时要求所有电气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如有变动,必须获得管理处批准。
4、施工现场未经允许,严禁施工人员生火做饭、烧水等,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5、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6、装修材料、垃圾严禁阻碍消防通道的畅通。
7、施工单位不得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如:天那水、汽油、炸药等)。
8、施工现场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火,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并办理《动火证》。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方可施工。
9、施工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必须申报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10、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摆乱放、私拉乱接,以免造成不安全因素。
11、商铺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需要到当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消防手续。
12、不得破坏大厦内的一切消防设施。
13、不得使用超过2KW的电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取暖。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灾隐患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追究防火责任人的责任或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生火灾,防火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防火责任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装修验收合格时本责任书终止。
防火责任人更换时则另行签定,更换防火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施工单位及前任防火责任人承担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物业管理企业和防火责任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单位:
防火责任人:
日期:
物业管理企业: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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