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治安责任书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单位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当地主管公安机关和镇综治办备案。
二、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四)组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五)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依法、文明履行职责进行检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维护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权益。
三、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履行的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六、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工作考核:综治成员单位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进行检查,第一次发现未落实相关防范措施的通报批评,第二次由镇综治委对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第三次发现仍未落实、拒绝整改的由综治委对该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票否决,并上报其主管部门及县综治委予以处理。
单位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单位:
责任人:
被考核单位:
责任人:
二○一四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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