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基药承诺书

时间: 01-05 作者:邓仙莲 栏目:信函

我叫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是村乡村医生。为做好乡村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责,特向县卫计委、城关镇卫生院和本人所在村委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加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人员身份不变;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二、根据民权县城关镇卫生院的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网上采购药品,不从其他任何渠道采购药品,只使用国家基药目录和河南省增补目录内的药品,不销售或使用非基药,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保证做好基药购进、验收、销售记录,并并建立进销专账,药品购进发票及清单必须齐全,销售药品必须使用全镇统一的处方或收据凭证,逐月装订成册,汇总统计。

3、认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依法执业,不超范围执业,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

4、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工作,保证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实开展,绝不造假。

5、做好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公示,保证所有补偿患者真实,患者信息资料、门诊补偿资料核对准确,补偿凭据签字、所按指印真实,保证不开具虚假门诊处方、不进行虚假治疗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6、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三、在工作期间,保证认真执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扣发包括基药补助、一般诊查费及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应处罚,如果触犯刑律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村卫生室承诺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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