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20 作者:胡周萍 栏目:信函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酒吧负责人是酒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的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安全教育、训练等工作。

2.酒吧员工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4.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5.酒吧区域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及时控制现场,保证向外准确联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火情扩大,则对此次火灾负主要的责任。

6.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活动。按照平战结合管理站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完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做到整改迅速、彻底。

7.在火灾情况下,负责人立刻进行酒吧人员的组织和疏散,引导人员脱离火灾危险,负责组织酒吧员工参与消防自救,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进行人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防止有人制造混乱。

8.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自觉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的消防灭火技能,提高防火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酒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改和防范,确保酒吧消防安全。

9.酒吧禁止未满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酒吧。

××镇人民政府(公章)酒吧

责任人:

经营人(签名)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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