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区队长安全责任书
甲方:ΧΧΧ煤矿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二0一五年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目标的实现,确保ΧΧΧ煤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7周年,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乙方责任:
安全: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标准:
达到上述规定标准,对承包集体(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年终一次奖励6万元(其中队长1.5万,其余部分由队长负责分配)。
三、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标准:
1、年度内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的责任人及事故单位处罚如下:责任人每人20XX元,分管队长20XX元,队长20XX元,其它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事故班组5000元,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
2、年度内发生1起2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上述处罚加倍,并对分管队长免职,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0%。
3、年度内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的责任人及事故单位处罚如下:责任人每人10000元,分管队长免职并处罚10000元,队长5000元,其它管理人员每人3000元,事故单位50000元,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0%。
4、年度内发生1起2人次及以上重伤事故,按死亡事故标准处罚。
5、年度内发生3人次轻伤事故或者1人次轻伤、1人次重伤事故,免去队长职务。
6、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免去队长、分管队长职务,对事故单位处罚100000元,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0%,同时执行ΧΧΧ煤矿安全委员会及公司事故处理意见。
7、年度内在本单位辖区内施工的外委施工单位员工,如果由于本单位原因对外委施工单位员工造成人身伤害的,执行上述相关条款。
四、考核范围:各区队班组长。
五、有效期: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0一八年六月一日。
甲方:ΧΧΧ煤矿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监督考核部门:ΧΧΧ煤矿安委会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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