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总结

时间: 09-13 作者:杨柳笛 栏目:总结

(一)严格贯彻执行“五个不许”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一是分局党委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依法行政、行为规范,二是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理论组的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制定学习了计划;三是认真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分局制定了《电白县银监分局20XX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对“五个不许”、“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作了专题教育安排,班子成员分别给职工上反腐倡廉教育党课5次,同时做到反腐倡廉工作做到逢会必讲,经常提醒,全局上下,清正廉洁、思想稳定,营造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良好局面。

1、牢记“五个不许”。领导干部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情况;3月份对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进行个人登记,无领导干部放任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跑官要官”的问题,今年分局在任用名中层干部中,经过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考察考核、任前公示、讨论决定,充分保障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贯彻党内监督各项工作。

一是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是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年初分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开展20XX年述职述廉工作,20XX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和分配到分局的新员工进行廉政谈话次。

三是对20XX年个人重大事项登记,制表并组织全局员工填写,进一步了解掌握职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外企、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情况。无举报分局工作人员上述情况的信访。

四是认真组织民主生活会。9月份分局党委利用意见箱、热线电话、信息网络、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并分别召开了中层干部、党员、党外群众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全局职工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五是做好《20XX年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统计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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