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时间: 05-10 作者:武子越 栏目:心得体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机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态势,体现出来了我党“党要管党,必须从严治党”的决心,在当前高压反腐态势下,各级党委应严于律己,慎用权利,为确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应从如下几方面做起:

一、慎用权利,增强责任意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行者,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党委领导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有权利就要有责任,更要有担当。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人民群众的权利授予者,应慎用权利,合理用权,心往为民谋发展、谋利益、谋安康的方向想。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更应严于律己,起示范带头作用,不能搞一言堂,搞独裁,面对权利,应心存敬畏,想到的是如何为民谋利,为民服务和改善民之疾苦,而不是想如何以权谋私,滥用权利,享受权利。十八大以来,有多少滥用权利的官员没有被法律、被人民所惩处、所唾弃,就连“高高在上”的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不也被惩处。可想权利即是名誉,更是责任和担当,所有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用权终将被惩处,所以用权者应强化权利意识,增强责任感,慎用权利。

二、领导带头示范,律人先律己。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委领导作为各项事务的决策者和权利的行驶者,应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分别落实给党政班子成员,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支持镇纪委履行职责;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出以下“六项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带头“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责任分解,强化职责管理。党委的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提高效率、强化管理。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班子成员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四要”:一是要勇于担责。要保持勇于担当的心态和无私无畏的胆识,盯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发现问题敢于纠正,不能睁一眼闭一眼。该处理的必须处理,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让干部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要掌握方法。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自己分管工作之中去开展,用统筹的理念、辩证的观点,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同步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好。要教育引导,时时处处将廉政建设挂在嘴边,润物有声,不厌其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关爱教育提醒,治病救人,防患未然;三是要以身作则。要熟悉自己分管工作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同时还必须熟悉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内容和制度规定,做到严守纪律、规范廉洁行政;四是要接受监督。在“一岗双责”责任书中承诺的要遵守的事情,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定期向党员干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

四、严格纪律,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党委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党委应清楚地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纪委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不能只知道选人,还应对选出的人员进行监督、教育、帮助,防止其思想滑坡、行动跑偏、精神缺钙,即要求干部对党委负责,也要有为干部负责的心,及时发现、纠正其身上“顽疾”。在履职上应严格纪律,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办事不力、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违规违纪的干部职工,就应该给予处罚、教育、劝导,对优秀的就应该给予表彰,树立标杆、楷模,形成良性的奖惩激励体系,创造良好的为民服务氛围。

五、重在务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及相关细则。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实际行动,少喊口号,不打官腔,狠抓实效,健全配套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责必究。一要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反腐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大局。二要健全责任传导机制。要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建立责任制工作台账制度,完善向下传导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三要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公开制度,使资金使用阳光化、透明化;设立纪检监察举报中心,规范网络举报及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全面受理腐败问题、八项规定党风政风和效能问题的举报。四要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三谈三述一报告”制度和任前考廉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

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政府履行服务职能的基础,党委应尽职尽责、确实履行好各项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违反必究、有惩必罚,对腐败“零容忍”。领导示范带动,树立楷模、标杆,对各项工作统筹规范,责任明确,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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