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安全事故会议纪要

时间: 03-09 作者:刘诗绮 栏目:会议纪要

20XX年4月9日13:30分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了“4.8”火灾事故分析会,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赵四军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杨文浩、薛怀义、王志实、邓家恂、李治德、魏其东、张燕、张民儒、何志高、王颜赟、高海军、陈诚、杨在璞、李建生、徐志平、田正强、杨光第、许科、祁永光、滕学景、马元、刘红英、杨雪平、赵科卫、曹清英、徐冬、张晓宇、王建林。会议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制定了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XX年3月27日,白银区第二二建505项目部中标实施公司库房顶棚改造。4月5日至4月7日完成顶棚石棉瓦等拆除工作,由于白银区二建505项目部无电气焊操作人员,魏孔禄将实施公司库房防雨棚改造工程转包公司回收队队长徐志平,徐志平安排公司动力车间员工王建林和张晓宇进行此项工作(王建林和张晓宇均有电气焊特种作业证)。4月8日上午8:40分,王建林、张晓宇、高志成、张建武与马镜武先后到达化工库,在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王建林与张晓宇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张进武与马镜武负责搬运切割拆除的钢材,高志成负责用铁皮(2米×1米)遮挡气焊渣。气焊切割工具(2瓶氧气、1瓶液化气、1瓶乙炔)由徐志平提供。10:00分高志成发现化工库高锰酸钾与P507上面盖的(王建林作业区下方6米处)篷布有明火,高志成用手未将明火扑灭,张进武与马镜武立即取来灭火器,马镜武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当使用灭火器后未将火扑灭,火势进一步扩大,五人立即逃离现场。此时为10:05分,化工库保管员也发现化工库冒烟,立即报警并将火情报告公司生产运作部,公司随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公司领导杨文浩、薛怀义、赵四军、任立华、白立忠、王志实、张尚虎、邓家恂、姚钰、瞿业栋、李治德及相关部门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火灾救援。

二、事故原因

1、白银区二建505项目部(承包方)未经公司(业主方)许可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徐志平(自然人),未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在化工库动火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供应仓储部领导及化工库库管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监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3、机动能源部领导及库房顶棚改造工程监督员对工程监督不到位,并且未对白银区二建505项目部(承包方)进行书面形式的安全技术交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次要原因。

4、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为针对库房消防制定专门的消防管理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综合以上事故原因分析,此次火灾事故是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

由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事故第一责任单位为白银区二建505项目部,事故第二责任单位为供应仓储部,事故第三责任单位为机动能源部,事故第四责任单位为安全环保部与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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