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会议纪要
20XX年9月5日,宜昌市运管处组织召开了“宜昌市20XX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第三季度(扩大)例会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全市运(客)管所(局、处)负责人;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宜昌城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市运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计93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安塞段8·26特大交通事故,回顾了20XX年1至9月宜昌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关于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宜市运管〔20XX〕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市运管〔20XX〕114号)、省运管局《关于迅速对长途班线客车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宜市运管〔20XX〕117号)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由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处主任蔡永强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中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运管处党委书记李秀平及各位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芦晓明参会。
会议认为:20XX年1至8月,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共同努力下,宜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态势较为平稳。但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安塞段8·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8·26事故发生后,国家、部、省等上级机关先后通报了8·26事故,提出了关于严格落实凌晨2~5时禁止长途客车通行高速公路的要求,加强了路面管控。认真反思剖析事故原因,举一返三看宜昌,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一是个别地方车辆动态监管缺实,通行高速公路的长途客班车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落实有差距;二是个别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服务态度有待提高;三是部分线路上客车车况较差,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岀站”制度执行不严;四是假牌、假培训记录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会议要求:认真就贯彻落实国家、部、省等上级机关近期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新精神作出要求。严格控制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客车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20∶00时以后不发班、长途客车22∶00时以后不上高速公路、临晨2∶00~5∶00时长途客车实行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等规定;凡未取得省际班线客运业务资格的不能从事省际包车业务;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必须安装GPS车载监控设备,卧铺客车安装视频监控,新增客车的GPS监控设备接入省控平台;对交警部门抄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通报企业督促解除聘用;9月1日起,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所有客车座椅安装安全带等。
会议强调:一是对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安全专项督查行动认识要到位,态度要坚决。要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要与上级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决不能因管理失职引发交通事故。二是务必增强安全工作的敏感性、提高安全意识。要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时刻保持安全工作的警惕性。三是务必抓好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抓住企业主体和监督检查两个抓手,抓好长途客运、旅游车、客运站、农村客运四个重点对象和车辆技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等关键。四是务必研究坚决措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在落实中有困难的要有充分的、坚决的硬性措施来保证,对有明令要求的要坚决落实到位、客运站应班客车岀站逢车必查要到位。
会议决定:对超长客运班线(1000KM)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停运;客、货车驾驶员培训增加复杂路段、恶劣天气等培训考试内容;各单位务必分层次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上级安全文件精神通报传达贯彻到位;逐企、逐站、逐车、逐驾全面督排安全隐患,迅速调整临晨2~5∶00时长途客车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车辆的发班时间;逐条落实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市运管处市场监管科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在城区各岀城口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市处组建六个督查专班在全市开展安全大督查等。
会务:市运管处安全科、办公室
会议记录:黄翔、孙仁静
二○XX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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