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补助请示
市政府: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理念,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确保每名困难职工能够得到慰问帮扶,达到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目标,保证困难职工生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根据上级号召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对我市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遭受意外灾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了详细地摸底、审核、统计,截止20XX年底,我市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共有困难职工269人,其中特困职工30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工会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双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解难事、促和谐”救助活动。
全总〈总工发【20XX】67号文〉规定,各地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依据上级财政下拨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不低于1:1配套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帮扶资金,推动将工会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河北省总工〈冀工发【20XX】33号文〉也明确规定,推动将帮扶专项资金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各地政府拨付的帮助资金要达到与上级财政下拨帮扶资金1:1配套,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地方,上级工会在下拨帮扶资金时可予以扣减。按往年惯例市政府每年拨款工会救助资金7万元,其余缺口由上级工会和xxx工会补贴配齐。本次帮扶救助对困难职工按每人救助400元,特困职工每人救助600元计算,共计一次性救助金11.36万元。现20XX年“双节”救助活动已经结束,但救助资金还没到位,望尽快拨付。
特此请示
xxx市总工会
20XX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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