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烈士请示

时间: 02-20 作者:胡宁轩 栏目:请示

诸暨市人民政府:

根据诸暨市派出所提交的案情经过,我们了解到:王森,男,25岁,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20XX年4月到诸暨打工,租住在暨阳街道郭家居委会。

20XX年7月3日凌晨2时,王森与其朋友和房东三人在寻找丢失的手机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准备行窃的小偷,三人决定对小偷的行窃行为进行制止。王森在其朋友受伤后独自追赶小偷,并与小偷展开肉搏,不幸胸口中刀,倒在路边的一辆车上。待车主发现后,把王森送往医院急救,但最终抢救无效身亡。王森同志的行为已被诸暨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确认为“见义勇为”,诸暨市团市委追授王森“青年五四奖章”,特此为王森通知申报烈士称号。

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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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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