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情况说明

时间: 02-17 作者:饶星 栏目: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好,我是银杏村的一名村干部,受村委会委托,将楼主反映问题向大众做一个说明:

我村村民蒋三南于20XX年4月18日向村集体申请在银杏村下蔚自然村铜板岭处拆旧建新农村私人建房,20XX年2月24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手续120平方米,20XX年7月29日诸暨市规划局向该户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用地报批过程中,该户将原有的三处老房的一处拆除,其余两处由于和邻居为联体木结构房屋难以拆除,经村集体讨论同意将上述两处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交纳了过户契税。后该户在未取得供地批文的情况下先行动工建房。

在建房期间,蒋三南户非法占用土地并扩建,20XX年9月被大唐国土所责令停建和限改,20XX年4月被诸暨市国土局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37.9平方米土地,拆除非法扩建207.6平方米的建筑,并与20XX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考虑到蒋三南户原有的老房已作处理,目前该户已无住所,蒋三南通过村向大唐镇人民政府建议拆除超过正常审批限额面积的部分建筑物,不超额部分补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从考虑群众实际出发,20XX年3月,拆除了蒋三南户超额部分建筑物。后经相关部门再次核实,蒋三南余下的三间住宅仍存在移位现象,20XX年8月,在驻村指导员和我村村干部多次思想教育下,蒋三南户自行拆除了全部建筑物,并平整了土地。20XX年12月下旬,该结果已由浙江省无违建创建验收组现场专题督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且无异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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