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为深入推进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地方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打非办〔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非法集资形势和打击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我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业、地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打小打早打苗头”。通过乡镇联动、部门协作,严防由非法集资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地方社会大局稳定。
二、内容范围
(一)排查内容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或发生群众性挤兑现象的。
(二)排查范围
1.金融业。包括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2.房地产业。
3.农林矿业。
4.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行业及领域。
5.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
6.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可自行确定的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除上述排查范围外,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审批、核准、监管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分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时间从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分二个阶段。
(一)现场排查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2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和表格,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排查工作要求,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摸排等方式实施现场排查,适时评估风险,分类整改打击。
(二)汇总报告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次风险排查组织工作和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20XX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排查报告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表》报送县打非办(县政府办619房,联系电话2721598)。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应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线把关”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运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手段,全面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2.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广告行业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典当行变相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4.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各种以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以及合作造林、林权投资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5.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矿产、采掘业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6.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业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7.人民银行邵东支行负责各类账户可疑交易监测,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监控体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全流程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8.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移交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进行初查研判,合理划分归类,对确认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各行业主(监)管理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各乡镇办场下级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摸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由肖新华副县长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由分管政法的副职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明确由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必要经费,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责任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一把手对排查工作的组织、排查结果的全面性及真实性和风险处置负领导责任,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和督办工作;相关排查人员为排查直接责任人,对排查工作的全面性、排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本单位集资情况,对登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妥善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积极妥善处置。对集资金额不大、涉及范围不广,企业有清退能力的,要即清即退;对集资金额较大、涉及范围较广,企业清退能力不足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集资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企业无力清退的,要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置,防止矛盾升级。
(四)确保稳定。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排查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既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又要不因排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秩序,避免因排查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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