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苹果购销合同
时间: 01-13
作者:何嘉欣
栏目:信函
需货方:天外天蔬果进出出口公司(简称乙方)
供货方:XXX镇XXX村XXX社村民(简称甲方)
天外天蔬果公司需无公害苹果,为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同时为果农创造稳定的收入,使双方互利,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只能给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无公害苹果。如果不合标准,乙方应拒收。
二、甲方的果树栽培管理全过程应由乙方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包括化肥、农药的类别、用法用量、时间安排必须在乙方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自行违规使用后果自负。
三、甲方不得将所产无公害苹果高于保护价随意卖给第三方。(有必要应得到乙方同意)
四、乙方收购苹果保护价为元/千克,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涨落改变。
五、乙方必须货到当面付款,不得拖欠甲方。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低于保护价收购、更无理拒收甲方提供的合格苹果。
七、双方各交元违约保证金给公证方(金额由双方按订立合同年苹果总产量估价一半交付),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各自取回如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违约方交的那部分保证金给对方。
八、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由第三方公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拟定,不得随意反悔。
十、双方交齐保证证金,三方签字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方各执一份。
需货方(乙方):天外天蔬果进出出口公司代表(签章)
供货方(甲方):XXX镇XXX村XXX社村民(签章)
公证代收保证金方:XXX镇人民政府XXX办公室(签章)
年月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