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印刷合同

时间: 09-30 作者:徐家琪 栏目:信函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波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为满足甲方生产经营及对外宣传的实际需要,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印刷宣传品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各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印刷品的名称、规格、质量要求及数量

甲方委托乙方印刷的宣传资料的具体名称及要求为:

1.1纸张要求及标准:xx;

1.2版式要求:xx;

1.3数量及规格要求:xx;

1.4其他要求:xx。

第二条:产品包装

产品印制完毕后,乙方应提供能够确保印刷品运输和装卸安全的同类印刷品惯用、合格内外包装并作到无毒、副作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情况下,应按照甲方的具体另外要求提供包装,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全部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所有。

第三条:运输及交提货

全部印刷品印制完毕后,由乙方负责于年月日前运送至书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在15日内进行验收,相关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4.1本合同价款总计大写:小写:元,双方在此约定并确认,该价款为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价款(即已经包括了打样、印刷、运输、装卸费、包装、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2待乙方合格交付全部印刷品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等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发票(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必须出具)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材料申请甲方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于乙方。

4.3付款方式:采取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付款。乙方开户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

5.1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乙方为甲方印制宣传品时需根据甲方要求印制含有甲方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字或/及图形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喷涂和印制。乙方在需交付甲方的印刷品中印制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不应被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商标或专利使用许可,未经甲方具体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且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任何印刷品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在15日内将含有甲方注册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MO盘、光盘等资料交还或寄还甲方。

5.2乙方对本合同及附件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5.3基于双方的“双赢”的合作目的,乙方应严格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印制侵害或可能甲方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及与甲方不正当竞争的任何印刷品,并应就此与甲方积极沟通联络。

第六条:诚信及商业道德约定: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好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因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印刷品印制完毕并交付甲方,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完成,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并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真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如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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