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承包合同

时间: 09-24 作者:文梅 栏目:信函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红庙路大众村134号的幼儿园承包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附属物与设施设备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的附属物,设施,设备(附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承包金后由乙方支配使用。附属物,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全部完整交与甲方,如有破损由乙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费用。

第三条:安全问题的责任与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大众宝宝幼儿园的一切安全问题如:意外伤害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被盗事件、传染疾病、交通安全事故、药品事故、园舍安全、外出活动安全、外来暴力事件、踩踏事件等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承包补偿金

乙方在 年 月 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上述费用包括设施设备(附清单)为一年的承包费用,承包期间双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索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五条:相关证照的办理和续展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该幼儿园已由甲方办理了备案手续,为市级二类幼儿园,合同生效之日起,园内所需办理的其它一切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也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签订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已入托幼儿的服务

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所有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员工去向

原有员工由乙方自由安排去留,甲方不负该项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风雪、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经营受损情况经济受损的,与 方无关。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为3年,在协议存续期的3年之间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多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若擅自解除合同,必须赔给对方违约金数目为承包费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往外承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三条:风险抵押

乙方在承包幼儿园之后需向甲方提供 元风险抵押金,或以 作为抵押,待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抵押金或抵押证明退还给乙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备清单。

起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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