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2016年执法计划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全面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排查治理隐患,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旅游、供电、防雷、水利、海事、农机、渔业船舶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促使各类企业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
(四)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提高执法水平,树立部门形象。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目前全局在岗执法人员总数为12人。
(一)全局总法定工作日(300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执法人员总数=250天/人×12人=3000天。
(二)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1174天)
各科室(执法大队)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各科室(执法大队)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行政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见附件(计算各科室执法人员时包含1名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视工作需要参与全局各科室的执法检查工作,局办公室、法规科人员不做具体执法安排)。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000天-1206天-620天=1174天
根据《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基本情况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次数。并对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和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及职业病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三)全局其他执法工作日(120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行政许可200天;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00天;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天;
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00天;
5、应急预案、开工申请资料、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审查备案200天;
6、建立和更新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信息台账56天;
7、协调督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0天;
8、执法资料、事故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报表、统计分析等50天;
9、协助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50天;
10、迎接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70天。
(四)全局非行政执法工作日(620天)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日机关值班,机关管理、组织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12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党群活动、联系村工作等100天;
3、起草、打印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筹备和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等120天;
4、完成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100天;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180天。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从以下方面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2、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情况;
3、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情况
8、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1、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2、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4、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6、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7、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外施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8、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9、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告知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2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六、执法计划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安监局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科室(执法大队)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帐”,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督促隐患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执法台帐,如实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之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定期通报,严格考核。区安监局将每半年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表彰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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