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教育培训计划(2)

时间: 05-08 作者:周婷婷 栏目:工作计划

1.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适时举办网上培训。有针对性的购买或利用上级院下发的专题讲座光盘,充分利用检察专线网络这一平台,为干警查阅资料及学习提供便利。

2.注重采用案例教学、研究讨论等适合法律教育和成人特点的现代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充分利用“十大检察官标兵”评比成果,明确授课计划,进一步系统分类授课内容,实现资源共享,经验互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使我院干警的素质得以提升。

3.聘请资深法官和优秀律师开展业务交叉培训,使干警全面掌握各个诉讼环节的经验做法和诉讼规律,做到知己知彼,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管理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把岗位作为培训平台、办案作为培训课堂,“干中训,训中干”,干训结合,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培训指导。面对当前检查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我院检察队伍的现状,加强对检查教育培训工作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在检察教育实践中创造出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


检察院教育培训计划二:人民检察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1414字)

2011年全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促进专业化建设为目标,大规模组织正规化岗位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按照院党组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把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中心内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必修内容融入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大规模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省院《检察官培训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组织好调训工作。配合高检院做好基层院检察长轮训;配合省、州院做好对院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轮训工作,晋升高级检察官网络培训和初任检察官培训工作;配合州院做好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等。

2、根据上级院以执法业务骨干为重点,大规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在全院业务部门开展全系统专项业务培训。每次专项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其中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预防、技术等九个业务部门的专项业务培训须举办两次。通过上述专项培训,着力充实干警从事各项检察工作必需、急需的各项专门技能和检察业务知识,达到以培训带学习,以学习促提高的业务工作与业务培训相互促进、全面发展的培训新目标。

三、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

1、全面推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根据上级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岗位练兵的主题目标、内容形式和重点,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探索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新模式。本院各部门在政工科的统筹组织下,要充分发挥上级院业务部门的主导作用,突出实战、实务技能,着力加强岗位练兵,达到“练、赛活动”要求,切实保障诉讼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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