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培训计划(2)
2、授课教师必须保证充足的学习时间,按规定时间培训部门安排的时间上下课,否则,按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即迟到或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罚款20元。
3、授课教师在培训期间必须接受培训部门的领导,遵守纪律。有事提前请假,以便培训部门有准备调课。
4、凡矿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听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迟到或早退一次业余培训罚款10元。
5、所有参加培训的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接受培训部门的领导,遵守职工培训纪律,有事要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以上制度论处。
6、参加外培的职工,在外出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犯纪律,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培训班考勤要建立考勤薄,办班结束后,根据考勤情况做以总结,对迟到、早退、旷课人员做出处罚。考勤册要装入职工培训档案,并纳入工资结算。
九、培训计划安排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组织机构、构建切合实际、务实有效得事故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全员学习安全教育知识。
2.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基层队长要认真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力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各种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战能力。
3.严格抓好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学习内容与实操演练相结合,必须有条有序,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培训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告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基层单位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力推动矿井应急管理正常运行。
二、培训范围
我矿矿领导以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为主,在全体职工中两类人员未主要培训对象: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等专业岗位工种。
各科室成员、区队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
三、培训方式
1、区队自主培训:由区队组自行组织,利用班前后会议和业余时间进行。
2、集中培训:由矿统一组织,矿领导、专业人员(包括外聘)进行授课培训。
3、岗位培训:由矿组织,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副总、科室负责人、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矿井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覆盖全体员工,各区队科室分别在2、5、8、11月利用班前会、班后会上采取集中宣讲应急知识组织好各个《预案》的学习工作。技术队长和主任工程师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工作,安全矿长组织调度室、安监科进行不定时抽检,抽检的结果要在每次的应急管理例会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