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5)
3.首次独立承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的准备工作。毕业设计所涉及重要部分,由教研室讨论,指导过程中由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
六、学生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2、要认真查阅资料、文献,理工科学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3、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认真进行准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得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
4、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必须请假者,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首先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同意后,再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5、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设计时间的1/4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6、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为加强考勤工作和校纪校规教育,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对于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七、答辩的组织
1、毕业论文(设计)期满,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并经指导教师审定签字,方可参加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初评为“优”的必须进行答辩。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程序是:①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的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以及自己的突破(含新观点);②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③答辩小组写出答辩评语、评定成绩。
3、答辩时,除对课题中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应有记录。
4、在校外生产、科研等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须回校进行答辩,以便统一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方法及标准:
1、成绩评定方法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考核评阅成绩占50%、评审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答辩不合格者,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论,每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三部分成绩合并后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
答辩小组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本、专科学生的成绩: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