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计划(2)
7、物流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数据员将重新盘点的《物资盘点表》上显示的盘点结果录入系统,录入完毕后,系统重新对盘点结果进行差异分析,修正盘点差异,并对差异进行说明。供应链管理中心及分公司仓库依《物资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后,送交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并转呈总经理核签,财务管理中心自存一份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8、分布在总公司、分公司、北京物流中心进行监盘的人员,确认完盘点结果后,通知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人员统一在sap系统中进行差异过账。
五、参与盘点人员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必须按照盘点计划,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须更换人员时,应事先报备主盘人核准。
3、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主盘人指挥监督。
4、盘点终了由各组盘点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六、盘点其他事项说明:
1、仓库部门对所有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要有物料登记卡,并确保《物资盘点表》、物料登记卡、实物数量三者完全一致。
2、复盘人员抽盘物料由仓库部门协助查找。
3、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附物料登记卡。
4、盘点盈亏金额,查实原因后,应该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禁止仓库人员随意调账。
5、对于盘点清出呆货或变质、损坏商品,应单独作出报损报告,按照《存货报损制度》流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行销账。
七、盘点工作奖惩
1、违反《**存货盘点制度》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者,记账人员应予以罚款,情况严重者,应呈总经理议处。
八、赔偿处理
存货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以下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财务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者。
一、 盘点目的
1.确定存货量以求“帐”、“实”相符。
2.确实掌握存货进出使用状况及合理性。
二、 盘点列账(盘存)基准日:20xx年12月28日23时59分。
三、 盘点日期
1.盘点单位初盘日:20xx年12月29日。
2.财务部/仓储核算部门复盘日:20xx年12月31日。
3.会计师复盘日:20xx年1月2日。
四、盘点标的物
1.原材料类(含保税及非保税)、辅料。
2.在制品及半成品(生产线上在制品及未耗用原料、仓库半成品)。
3.产成品。
五、盘点范围
1.公司内部之所有生产车间。
2.公司内部仓库所有成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
六、盘点前之准备工作
1.向各相关部门主管说明盘点计划并与各作业单位协调,向实际参与盘点人员说明盘点事项。各盘点单位需于12月25日将盘点人员名单提供给财务,以便财务部进行有关盘点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