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3)
时间: 04-24
作者:彭丽娟
栏目: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经黄梅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xx年9月9日,作出(20xx)鄂黄梅民初字第0142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湖北星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号为:黄梅县房权证黄梅镇字第1221369号、1223434号、1224959号的房产,证号为梅国用(20xx)第(251009002)号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农行黄梅县支行对被申请人星火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利息591495元在此维权向下优先受偿(暂计算截止20xx年4月20日结息日止,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该裁定书于20xx年10月13日完成双方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现特申请对本案依法移送执行。
此致
黄梅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梅县支行
20xx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