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鉴定申请书

时间: 04-02 作者:周柯 栏目:申请书
评估鉴定申请书一:评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自然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单位对烧毁的树木价值进行评估。

事实和理由

2010年4月3日8时,被告在自家地里炼荒,将与其相邻的我地里的树林烧着。烧毁数目在70棵左右,树龄在3-7年。为了查清事实损失数额,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4月16日

评估鉴定申请书二:评估鉴定申请书(房产的现有价值)(172字)

申请人:郑某某,男,32岁,汉族,住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

被申请人:高某某,女,24岁,汉族,住休门街917号3—101。

请 求 事 项

请求对石家庄市东平路农机一分公司宿舍1--1--602号房产按现有价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为了确定系争房产

评估鉴定申请书三:房屋鉴定申请书(355字)

申请人:张某,女, 1969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大兴区。联系电话:13681012785。

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士秀

合作社联系电话:67175759,具体负责人电话:13031006502。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纺街28号,在大兴区团河农场首座御园仍有办公室。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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